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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購買房屋的注意事項
作者:眾誠視野 發布日期:09-30 13:31:18 來源:眾誠人力資源
張律師:
我與他相愛兩年了,雙方父母也催促我倆早日完婚。他的獨立婚房在徐匯,而我們工作均在浦東。我要求他把徐匯房子賣了,在浦東購房。他不同意,認為現在的工作是極不穩定的,隨時可能另尋工作。而徐匯的房屋一旦出賣(地價差別關系)可能難以買回。于是我們考慮在浦東新區重新購置住房,請問,我倆要注意些什么?謝謝!
小薇
小薇:
本人建議你們雙方在戀愛期間進行購房等大額投資時,應協商一致并簽訂協議。一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,避免日后糾紛的發生。二是彼此有一個共同商量的過程,得出一個共同奮斗的目標。三是在商量的過程中能夠進一步理解對方加深情誼。在協議的條款中盡量約定明確,比如首付款的具體金額、比例、出資額、來源,按揭貸款的共同出資、歸還的數額及形式,共同出資房屋具體份額比例等等。對于共同出資房屋的處理,我覺得有以下兩種可能,供你參考:1、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,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,沒有明確約定為共同共有的,法院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,在份額上為一人一半,予以均分。除非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該房的貢獻大因而適當多分。2、雙方共同出資購房,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,雖然系雙方共同出資,根據“登記主義”的觀點,房屋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名下,另一方可主張房屋折價款,當然也可以協商“競價”取得房屋。
需要提醒的是,雙方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付款憑證。如有一方為另一方代付款等事宜,一定要予以注明,由收款方簽名認可為好。一方在向另一方轉賬時一定要列明項目,如首付款、某期貸款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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